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怎么办?
- 分类:行业资讯
- 发布时间:2022-03-27 12:04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怎么办? 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的问题, 1.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占用的,土地纠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: (1)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 (2)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 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 3.什么是土地承包 根据相关规定: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(村委会)与承包方(农户)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。其法律特征是: (1)合同的主体是合法的。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、经济组织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。承包人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。 (2)合同内容受法律约束。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。比如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;比如收回承包地,法律上有明确规定。这些内容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。 (3)土地承包是双向承包。发包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为承包方提供生产、技术和信息服务,并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流转的权利,并应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,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。 (4)合同是重要的合同。双方签订的土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 根据相关的规定,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怎么办?
【概要描述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怎么办?
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的问题,
1.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占用的,土地纠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:
(1)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(2)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3.什么是土地承包
根据相关规定: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(村委会)与承包方(农户)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。其法律特征是:
(1)合同的主体是合法的。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、经济组织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。承包人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。
(2)合同内容受法律约束。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。比如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;比如收回承包地,法律上有明确规定。这些内容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。
(3)土地承包是双向承包。发包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为承包方提供生产、技术和信息服务,并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流转的权利,并应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,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。
(4)合同是重要的合同。双方签订的土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根据相关的规定,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- 分类:行业资讯
- 发布时间:2022-03-27 12:04
- 访问量:
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怎么办?
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占的问题,
1.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占用的,土地纠纷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:
(1)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(2)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3.什么是土地承包
根据相关规定: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(村委会)与承包方(农户)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。其法律特征是:
(1)合同的主体是合法的。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、经济组织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。承包人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。
(2)合同内容受法律约束。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。比如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;比如收回承包地,法律上有明确规定。这些内容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。
(3)土地承包是双向承包。发包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为承包方提供生产、技术和信息服务,并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流转的权利,并应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,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。
(4)合同是重要的合同。双方签订的土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根据相关的规定,因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瑜路889号
光谷国际广场B座22楼2203-04室
办公电话:027-87668988 / 027-87056851 / 027-87056852
邮编:430074
网址:www.
邮箱:guanshanlvshi@sohu.com